(1)精神上大部分用广州案,而词句上多采用学制会议案。
(2)初等教育一段用广州案,稍加修正,学制会议承认了山西
提议的七年小学今删去。
(3)中等教育一段,采学制会议案,以四二制为原则,以三三
制为副则,但加一条“三年期之初级中学课程,应与四年期之初级
中学前三年之课程一律”o
(4)职业学校一项,采用学制会议的概括主义,而不用广州案
的列举主义,图上也用学制会议案的斜线。
(5)师范学校定为六年,依学制会议的图表,六年自为一栏,
而不采广州案图表上把前三年画入初级中学的办法。
(6)高等师范只依旧制存在,不列入系统图,删去了学制会议
降低一年的高等师范。
(7)师范大学,为单科大学之一种,收受高级中学毕业生,修
业四年。
(8)学制会议降低了专门学校一年,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。
这是和广州案的精神大背的,故仍依广州案,提高二年。
(9)大学一项,酌采两案。
(10)凡学制会议中顾全旧制之处,如甲乙种实业学校之类,
皆改为“附注”,不列入正文。
(11)学制会议有“注意”四条,今采“选科’’‘‘补习”两条分入相
当的各段;余两条:一论“天才教育”,一论“特种教育”,仍保存了列
为附则。
这一案提出之后,甲组审查会即根据他讨论。甲组开了五次
会,至14日下午五时,全案讨论完毕。会场上讨论最激烈的几点,
这几点的结果如下:
(1)七年的小学,仍得存在,但不承认学制会议中“七年毕业
者,得入初级中学二年级”的一句,并且不列入学制。
(2)中学校仍回到三三制为原则,四二制与二四制为副则,文
句仍用广州案(此条讨论最烈又最久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