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关于董事会的组织,杭先生一面说“董事会成立一载余’
事实上尚未尝一受政潮之重大波荡”,而他一面又说,“人事变迁’
政潮起伏,所谓中国董事多数系借款机关代表之现象,已渐不复存
在”o这就是说,政潮起伏可以影响各董事所代表的机关,而不致
更动董事的人选。这自然是很可喜的现象,我们希望将来政府不
要破坏这个很可喜的成例,并且希望各位董事不要因为他们现在
不代表借款机关了而就减少他们对庚款管理的兴趣。
第四,董事会与购料委员会的统辖问题,有了行政院第二十二
次会议的议决案,已可算有了一个比较满人意的解决了。何以至
今购料委员会还不曾“函复遵照办理”呢?是否行政院的命令不能
行于王景春先生们的购料委员会呢?
第五,最后我要请杭先生和董事诸先生以及国内外关心这个
问题的人大家考虑我在《独立评论>第九号的结论:“我们的希望是
要从根本上变更庚款换文所规定用投资借款作基金的原则。去年
三月以前所积存的庚款,不妨依原案。……去年三月以后的庚款,
应该变更办法,完全交董事会管理,以一半存储作基金,以一半随
时用在基本的文化教育事业上。”杭先生对于这个结论,完全不表
示意见。但我的原文的要点只在于证明换文原则之荒谬不可用,
只在于证明换文原则之不可不变更。那个荒谬的原则不更换,英
庚款的管理是不会有效率的。
